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0-11-25 | 发布人: | 点击量:102130

一、馆内阅览

1. 读者通过人脸识别门禁识别身份后进入图书馆内阅览书、刊。

2. 未经许可读者不得擅自将图书馆书、刊携出。

3. 图书馆的书、刊系重庆医科大学公共财产,不得在上面涂画、撕剪或占为己有。

二、 图书外借

1. 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二维码在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冒借,违者一律扣证,并取消借阅资格一月至三月不等。

2.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在一楼大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3.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4. 借书总册数的限定: 10册。

5. 借阅期限:教师、研究生两个月,本专科生一个月,借阅逾期将按照《读者逾期借阅、损坏及遗失书刊的赔偿规定》收取资料逾期违约金。

6. .寒、暑假内到借阅期限应归还的图书,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 法定节假日内到借阅期限应归还的图书,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8. 续借:所有读者均可续借一次。读者可在图书馆网站、移动图书馆APP、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续借一次;若需再次续借,必须携带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借阅的图书已过期。

2)欠图书超期罚款。

3)其它违章。

读者逾期借阅、损坏及遗失书刊的赔偿规定

为了保护好学校的公共财产,保证书刊的有效流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违约金

(一)标准

本馆实行借阅逾期处罚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逾期一天,每册书收取违约金0.10元。

(二)细则

1. 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1周内归还,超过1周按逾期处罚;读者应在法定节假日内归还的书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天,超过第一天后按逾期处罚。

2.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应在外出前由院系办公室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经读者服务部报经馆长确认后可延长外借时间;逾期后再补办证明视为无效,按规定处罚。

3.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需还清图书,如未经允许私自带走,逾期者按规定处罚。

二、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1. 赔书:赔偿原书。

2. 赔款

中文图书:1980年后出版按原价5倍赔偿;1979年前出版按原价10倍赔偿。外文原版图书:1980年后出版按原价10倍赔偿;1979年前出版按原价20倍赔偿。

无价图书:按照40元的10倍赔偿。

外文影印图书:1980年后出版按原价5倍赔偿;1979年前出版按原价10倍赔偿。

(二)丢失期刊赔偿标准

未装订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期刊参照图书的赔偿办法处理,另加装订费。

(三)污损书刊赔偿

污损书刊篇幅小于该书三分之一,读者应做清洁处理;无法清洁处理或污损篇幅超过该书三分之一,必须赔偿原书,赔偿办法参照遗失书刊相关条款处理。

(四)撕毁书刊赔偿

撕毁书刊,按遗失书刊相关条款赔偿,同时取消其读者资格一月至三月,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相关职能部门从严处理。

(五)偷窃书刊赔偿

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收回其校园一卡通,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案;并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读者资格一学期乃至一年不等,报相关职能部门从严处理。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阅览室者,均按偷书论处。

读者离校手续办理办法

图书资料是学校的公共财产,读者因毕业、退学或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学校,须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一、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如有图书超期借阅或丢书,须交清违约金,或按丢书的有关条例处理。

二、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人处办理系统注销和网上离校审核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