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物招领”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12-13 | 点击量:1787

图书馆为公共学习空间,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为保障广大读者权益,减少物品占座现象,从1219开始,11:0014:0017:0021:30四个时间点清理超过半小时无人使用桌位的占位物品。所清理的物品暂放各楼层电梯对面工作台每天上午会统一将清理物品转移至一楼失物招领处每周五交至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失物招领处(食堂二楼)。